2012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大胆实践和积极探索量刑建议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量刑建议案件1090件,占同期起诉案件的31.9%;已被法院采纳的920件,建议采纳率占已判决案件的87.8%,增强了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实效,使司法公信度大幅上升。
一、建章立制,确保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性。专门成立推行量刑建议工作专责小组,着重把握好量刑建议的基本原则、量刑情节的适用、量刑建议的尺度,探讨检法两家如何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等程序及实务问题。金平区院还制定了《刑事案件量刑建议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量刑建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行程序、建议内容、建议种类、量刑情节的一般适用、量刑建议的监督以及量刑建议书格式。参照法院系统量刑建议指导意见规定各种基准刑调节比例,规定使用普通程序案件求刑意见一般在2年幅度内,简易程序案件在1年幅度内,或提出绝对确定的量刑意见,在法定幅度内压缩裁量空间。
二、稳妥推进,确保量刑意见的准确性。组织干警学习“两高”量刑指导意见和院内暂行规定,着重掌握15种常见罪名量刑规范,逐步扩大到一般刑事案件和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中运用好刑法和刑事政策、司法解释,熟悉掌握各种常见罪名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综合把握案件的犯罪事实以及从轻从重量刑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基准刑以及调节比例。克服公诉人员不足的困难,先安排部分主诉检察官承办量刑建议案件,逐步铺开至全体公诉人员,在对15种常见罪名案件试行量刑建议后,推行至部分职务犯罪和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增强公诉人在法庭上对案件适用罪名、量刑情节的证明责任,提升论证说理水平。在庭审中增设量刑辩论程序,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三、三级审核,确保量刑工作得到有效监督。明确规定量刑建议的提出实行三级审核责任制,由公诉人拟案提交科长审查,主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签;可以先听取被告人或辩护人的意见,可以听取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意见,并在量刑建议书中加以说明;在庭审中,如出现严重影响量刑建议的法定或酌定情节,证据发生变化影响案件事实、性质认定或检举立功等情况,公诉人应请求合议庭休庭,提请科长及院领导讨论决定,需要补充调取证据的,可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在修正量刑建议后提请法院继续开庭;在案件宣判后,公诉人应在时效内审查判决书是否采纳量刑建议,填写《刑事裁判审查表》或报告审判监督情况。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存在罪刑明显不相适应的案件,应向法院提出检查意见或提请抗诉。一年多来,被告人因不服判决提出的上诉大幅度下降,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