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一路有你们,仍一如既往的给我做工作,让我知法、懂法、不再犯法。”不久前,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社区矫正人员女青年小霞(化名)的感谢信,信中用纯朴的话语表达了对检察人员近几年对其帮教的感激之情。
“在这些日子,我学到了很多”,小霞在感谢信中写道,“因为这几年的失去与得到了教育,我想今年刑满之后,我会努力填满我的人生,让它变得更有价值,更美好”。原来,在2008年,年仅17岁的小霞因与丈夫共同参与抢夺罪,被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四年的考验期间,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的社区矫正“对位”帮教工作改造了小霞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她走出犯罪的阴影积极面对人生,顺利回归社会。
小霞的例子并不少见。近些年来,为使“法治惠民”更好地落到实处,让更多的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受惠于社区矫正,汕头市濠江区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积极研究和探索检察监督的方法途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该区社区矫正的工作实际,在依法强化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秉持构建和谐社会,创新性地引入检察机关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帮教的理念,先后制订出台了《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走进社区矫正对象家”活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一核六查三见面”工作方案》,由检察长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带队,监所检察科牵头,在该院选派部分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检察人员深入到辖区内七个街道的司法所和社区矫正人员家,了解监管和改造情况,并重点与青少年的社区矫正人员面对面推心置腹的沟通,对其帮教和心理辅导,既宣传与普及法律知识,使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更深入人心,又倡导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使社区矫正人员在亲情与社会教育、感化的共同作用下,能实际的感受到来自亲属、朋友、社会各界的关怀和照顾,消除孤独感,同时又使他们重新肯定自身价值,获得新生,与社会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