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在依法当宽则宽适应轻缓强制措施及刑罚的基础上,组织多方面的力量,构建检察、社区、学校、家庭的“四帮一”模式,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与帮教工作,让这些“迷途羔羊”得到及时挽救,重回人生的正轨。
在校生雷某、陈某、郑某(均年满14周岁)等四人临时起意,在一网吧对被害人陈某当场以暴力胁迫、搜身劫得手机1部。案发后公安机关以三位学生涉嫌抢劫罪向金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金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充分考虑到本案嫌疑人均系未满16岁的在校学生,因迷恋上网一时糊涂才做出错事,其行为情节较轻、悔悟态度好,有监护条件,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决定不逮捕,可以让他们不被羁押,减少“交叉感染”,在家庭学校的监护下继续学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但如果缺乏进一步的监督教育感化,也可能让他们淡化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不以为然,重蹈覆辙再次违法犯罪。因此,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金平区检察院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后续的帮教工作,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协调牵头,联合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学生和家长及其所在的明珠学校、碧华学校、东墩街道、派出所负责人在碧华学校召开座谈会,协调商议不批准逮捕后的监督、帮教、感化工作,以巩固矫治成果。
会上,金平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结合本案分析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峻的形势及其成因,解释了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遵循的“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分管副检察长再次讲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让涉案学生认识自己抢劫手机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从社会现状、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成长的意义阐明了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的依据;强调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涉案学生为了自己、父母和家庭要认真改正错误,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健康成长;要求与会各方及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教育挽救犯错的孩子,让他们认识错误,悔罪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区教育局负责人在发言中教育涉案学生要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家长、学校要共同做好教育、管教工作,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涉案学生在帮教会上均作出深刻的反省,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学法守法,不再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两位校长和涉案学生家长对相关单位的宽大处理和教育挽救表示感谢,承诺以后将密切配合,严加教育引导,让孩子们走上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