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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 推动民事检察创新发展

时间:2020-04-18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寇潞雁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发挥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推动民事检察创新发展即是题中之义。民事检察工作包括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息息相关,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司法为民的有利抓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推动其创新发展,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打造民事检察监督的“民生工程”。

  民事检察的发展经历了一段从无到有的历程,有关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规定,最早见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当时仅在总则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随着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出台,抗诉成为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手段。经过2007年和2012年对民诉法的修改,有关民事检察工作的法律规定逐步完善,具体体现在监督范围扩大、监督方式增加、监督手段丰富等。经过这样的有序推进,民事检察工作有了一定成绩,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贡献了力量。

  然而,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的需求不会一成不变,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需求,这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相较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来说,作为新时代“四大检察”之一的民事检察不能原地踏步,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精准化为导向,对标对表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民事检察产品,真正实现创新发展。

  推动民事检察创新发展,理念变革是必然。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解决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适应、队伍素质有待加强和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薄弱等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一要坚持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全面监督诉讼及其相关领域的职能,只有摒弃“重刑轻民”的错误观念,才能补齐检察工作的短板,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二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质上是启动相应的纠错程序,促使审判机关纠错。而监督并非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只有职能上的不同,并无地位高低的差异。两者之间责任共同、目标一致,赢则共赢、损则同损,因而需要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使法律监督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发挥促进法院更全面依法规范司法的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三要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抗诉案件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要注重精准性、有效性,力求选择一些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引领司法和社会共同进步。因此,坚持精准监督,必须严格落实办案程序,通过优化监督方式、监督手段以实现强化监督,避免粗放式办案,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四要确立智慧借助的理念。智慧借助既是工作方法,也是工作理念。在此种理念的指导下借助专业化的学者、律师、退休法官的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强化理论研究,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能力。五要建立统筹发展的理念。民事检察起步稍晚,底子不够深厚,要实现创新发展,多措并举统筹发展是必由之路。地市级检察院可以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基层检察院则可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两级检察院相互配合,构建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推动民事检察创新发展,落实是重点。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民事检察工作,案件量大、涉及面广,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实现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到为人民司法,必须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首先在实。必须靠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去做,以正确的方向和方法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力求精准化。具体来说,在落实项目上注重产权保护,特别是涉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等。落实,其次在细。细化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民事检察才能做强。一方面,发挥抗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功能,精准抗诉,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重视用好更加高效便捷的检察建议,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落实,最后在恒。抓落实不能“一阵风”,督促一下就紧一会儿,不督促就放松了。坚持不懈,水滴石穿。必须持之以恒抓落实,始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做好民事检察工作,保障法律统一及正确适用,持续推进民事检察规范化建设,交上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作者系汕头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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