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检察院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落实落细党建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在开展控申信访工作中,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从信访群众的诉求和利益出发,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地落实,有效化解涉法涉诉矛盾。
2019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共接待来访群众894批1395人次,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144批188人次,受理办理信访案件348件;所有信访案件均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回复答复率均为百分之百。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 妥善处理信访积案
对重大复杂、多年缠访闹访的一级信访积案,由检察长带头,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度,压紧压实化解责任,一案一策,因案施策,做到“一个信访积案、一名包案领导、一名责任人、一套化解维稳方案”的“四个一”,对案件包处理、包疏导、包稳控、包息诉息访。自实行一级信访积案领导包案制度以来,市检察院已有效化解信访积案7宗,进一步提升了信访积案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落实检察长信件每周一报 压实信件办理责任
对群众寄送给检察长的信件,由检察长拆阅后交由第七检察部(即原控申部门)按照来信反映的内容性质,移送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处理,反映重大案事件情况的信件,由检察长亲自作出批示。另一方面,第七检察部按照检察长信件分流处理情况,制作《检察长信件处理情况表》,每周一向检察长汇报上周信件处理情况,确保检察长能够及时掌握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有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化解。
落实7日程序性回复 提升信访案件办理效能
市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狠抓群众来信来访回复办理工作,让群众切实感受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效率。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详实登记每天来信、来访情况,做好信件接收、拆阅及来访材料接收工作。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准确甄别、录入、审查、分流信访案件,并在7日内将分流情况回复信访人。2019年以来,除个别无有效联系方式或因联系信息不齐全需另行确认的信件外,对受理的信访案件,均已全部按规定进行程序性回复。市检察院制作《信访事项告知书》模板,对7日内程序性回复,统一以书面方式告知。
落实3个月办理情况答复 提高检察工作满意度
为全面落实3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工作,强化对信访案件的跟踪、督促,市检察院对移送、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在书面函件中写明答复或反馈时间,对即将到期仍未答复或反馈的承办部门或单位,及时进行催办,做好督促提醒工作,防止办案期限超期未能及时答复。同时,市检察院建立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台帐,详细记录每宗信访案件的受理、案情、分流、答复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迹可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落实文明窗口建设 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
始终把信访接待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文明接待窗口”为抓手,着力完善实体大厅“软”“硬”设施,安装安检系统、监控系统,配备防爆桶、灭火器等安防消防设施,提供饮用水、应急药品等便民设施,上墙《检察机关受案范围》《来访须知》《投诉指南》等规范,公示接访人员名单,营造安全、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窗口服务环境。推行“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理念,以“着装整洁统一化、业务办理公开化、文明用语标准化”为标准,在接访过程中做到以礼待人、以法服人、以情感人、以理动人,耐心聆听群众陈述、细心解答群众疑惑、真心化解群众矛盾,对群众的合法诉求解决到位、对群众的无理诉求疏导到位,努力打造一个为民执法、替民申冤、帮民解忧的文明规范窗口。
落实工作实施办法 优化群众来信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地生根见效,市检察院结合最高检的有关规定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际,制定了《汕头市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实施办法》,对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原则、办理要求、答复流程、交办督办程序、相关工作纪律作出详细规定,确立统一的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机制,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办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奠定制度基础。同时,市检察院还在最高检要求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将信件答复时限由“三个月内”缩短为“1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标准,提升来信办理工作质效,以刚性要求保障“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地落实落细。
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发挥窗口职能、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工作。下来,市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汕头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强做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控申检察产品,真正做到“民有所急、我有所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