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案件,及时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漏管问题,脱管人员林某某被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2019年4月,潮阳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罪犯林某某在社区服刑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潮阳区法院在接到潮阳区司法局关于撤销林某某缓刑建议后,认为林某某在逃而未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向潮阳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林某某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2019年5月7日,潮阳区法院依法作出对林某某撤销缓刑的裁定。潮阳区司法局依据该份裁定,依法提请潮阳区公安分局对罪犯林某某实施抓捕。
近年来,潮阳区社区服刑人员逐年增多,截至2019年4月,潮阳区社区服刑人员已达779人,总数位列全市七个区县的首位。为确保社区服刑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潮阳区检察院不断加大社区服刑检察监督力度,以个案为抓手,对监外执行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2018年以来,该院依法监督收监执行案件10件,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4份。针对监外执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有效维护了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此,检察机关也提醒广大社区矫正人员:缓刑的前提是罪犯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判处缓刑罪犯在考验期间绝非完全自由,而是受到严格的监督与管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应当珍惜缓刑考验机会,严格遵守监管制度,真心悔过,努力回归和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