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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千里协力传递温情 善用司法救助巧化矛盾

时间:2019-05-15 08:21:3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潮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开展司法救助为抓手,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该院在办理郭某喜司法救助案过程中,不仅突出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还将矛盾妥善化解,促成当事人服判罢诉。

  案情回顾:工友矛盾酿成无妄之灾

  本案申请人郭某喜与犯罪嫌疑人郑某永同在潮阳区一工地务工,2018年12月27日,郑某永怀疑郭某喜在其饮用水中投毒,便趁郭某喜下班回宿舍时用木棍敲打郭某喜的头部,双方由此引发争吵,后在其他工友的劝阻下离开,但是随后当郭某喜准备到厨房吃饭时,郑某永从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将郭某喜的左手腕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郭某喜方花费医药费近4万元,嫌疑人无赔偿能力,暂由其所在工地工程承包人垫付,要求郭某喜痊愈后继续给其打工偿还。继续治疗养病的费用、一家人大小的生活,让身为家中主要劳动力的郭某喜愁眉不展……

  办案过程:两地检察协作传递温情

  案件发生后,潮阳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可以为被害人郭某喜提供司法救助,帮助其缓解一定的经济压力,便主动联系其准备申请材料。案件受理后,承办人调阅原案案卷,发现申诉人户籍地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境内,便依法委托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核实申请人郭某喜家庭状况,查实郭某喜家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全靠郭某喜在广东建筑工地打工,收入不稳定,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郭某喜发放救助金18000元。郭某喜对该院充满温暖的帮助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表示今后一定会用好这笔救助金,好好工作,让家人生活越来越好。

  践行理念:耐心调解促成矛盾化解

  在审查中,承办人还发现,嫌疑人家境也十分困难,其家中有一名在校大学生、两名在校小学生,平时全靠郑某永打工养家,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承办人意识到,这起不该发生的故意伤害案,因为嫌疑人郑某永一时冲动造成两个家庭陷入困境,只有妥善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和解,才能为这起无妄之灾真正画上句号。于是,承办人一方面和嫌疑人家属沟通,要求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请求从轻处理证明;另一方面,在依法救助郭某喜的同时,积极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庭审时,郑某永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并请求被害人的谅解,郭某喜也同意对郑某永从轻处罚,并表示服判罢诉。

  此次司法救助活动有效缓解了申请人家庭生活面临的困难,经过承办人的耐心解释,平息了申请人的不满情绪,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让司法关怀直抵人心, 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幸福生活的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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