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汕头检察品牌创建年”。检察品牌创建旨在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上来谋化检察工作的发展,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阶段来,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各部门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汕头检察“全国文明单位”的大品牌下,结合各自职能,通过建立品牌战略、制定具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绘制时间表路线图,把各项核心业务和特色做法打造成汕头检察子品牌。
近期,我们对全市检察机关22个自选品牌项目进行初次评选,评出了4个汕头检察品牌。“汕头检察”公众号特推出“品牌创建”专栏,四个在此次评比中脱颖而出的汕头检察品牌将一一闪亮登场,接受大家的检阅啦!铛铛铛铛~本期登场的是【“守护公益 护航民生”公益诉讼品牌】。
汕头是广东六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2015年7月开始试点至今,汕头市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1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5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41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9件,4件已判决,获法院支持索赔约1512万元;全市7个基层检察院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均获胜诉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督促整治和关停污染企业和养殖场258家,督促修复、挽回被损害的水源地、耕地、生态公益林等约1113亩,督促矿山造林复绿约6000平方米,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0万元,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处于全省前列,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推开提供了汕头经验。
试点期间,提前三个月完成试点任务,多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院表彰。新华社、检察日报、南方日报和本地主流媒体均对我市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度报道。
一、发挥诉前程序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我市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涵盖林业、土壤、矿产、水、大气、畜牧、国有土地、国有财产、食品安全等领域。如针对练江流域非法取用地下水系列案发出检察建议8份,促使当地政府专门出台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整治;针对练江流域医疗污水污染系列案发出检察建议21份,督促整治医疗机构29家,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全面整顿;针对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6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提起诉讼,增强公益保护刚性。如市检察院起诉的汕头市某制革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公司的制革加工项目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及通过验收、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外内港河再汇入西港河。经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867.1458万元。
三、组织专项监督,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守护公益,助推生态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韩江、榕江、练江、汕头内海湾、南澳岛海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进练江流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进驻潮阳区、潮南区开展集中办案和督导工作;组织“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三大专项”监督行动中,共发现案件线索33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9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82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
四、加强内外协作,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加强民行和侦监、公诉、未检、案管、控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以督办、参办、组建专案组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督查指导,上下联动破解监督难题。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等的交流合作,分别与公安及原国土、环保、食药监等部门签订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并与法院在诉讼主体、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诉讼实务问题上形成司法共识。
去年10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下来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竭力守护汕头的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