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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8-07-12 07:46: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宗司法救助案件,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伸出援助之手,并几经波折,跨越粤鄂两地,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亲属手上,缓解了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庭面临的生活困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案件回顾:外来打工遭遇飞来横祸
  2017年9月5日凌晨四时许,在潮阳务工的湖北籍外来工胡某在睡梦中遭遇不幸——平时因日常琐事多次与之发生口角而心存怨恨的同事何某趁其熟睡,持一小刀对其连捅数刀,胡某惊醒后逃出宿舍呼救,犯罪嫌疑人何某逃离现场。后犯罪嫌疑人何某到潮阳公安分局和平派出所自首。胡某重伤二级,被送医院抢救,由于经济困难,何某并未赔偿医药费。
  雪上加霜:收入中断还需缴付医药费
  事件发生后,被害人胡某被送往汕头市中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其所在单位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27万余元,后胡某转入湖北松滋市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因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胡某被迫放弃后续治疗,回家休养。经了解,胡某家有家族糖尿病和智力残疾遗传史,其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其母年迈体弱,无劳动能力,其子未成年且智力残疾,胡某的倒下意味着收入来源的中断,且还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依法审查:移送线索启动司法救助
  潮阳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胡某的家庭情况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遂告知胡某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随后,胡某向该院递交《救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胡某的家庭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之情形,且不存在不予救助的情况,遂决定依法给予其及其亲属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6万多元。
  两地合作:被害人终获救助金
  由于潮阳区检察院受理胡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时,被害人身处湖北松滋,故该院联系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请求予以协助。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获悉后积极主动配合,对被害人家庭进行仔细深入的调查,帮助胡某及其亲属办理各类鉴定文书及证明等,并向申请人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通知救助申请人签收《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至此,这笔司法救助金终于跨越千里被送到被害人亲属手上,为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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