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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不批准逮捕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8-05-17 07:38:3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阳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满18周岁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李某父母亲特向该院赠送“宽严相济 执法公正”锦旗一面,感谢给予其子李某悔过自新的机会,感谢该院为挽救感化李某所做的工作。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被人撺掇而与同案人参与打架滋事,其事先没有参与预谋,到现场后也只是旁观,也没有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事后又能够积极赔偿三名被害人的医疗费用,且有自首情节。本着挽救未成年人、公平公正处理、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李某,经教育、开导,犯罪嫌疑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表示将吸取教训认真悔改。随后,承办检察官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开展社会调查,走访并听取李某所在村居干部意见,与李某父母进行座谈,了解到李某平时为人老实,因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误入歧途。李某父母请求办案机关给予从宽处理,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以后将及时引导教育,督促孩子遵纪守法。
  潮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办案中,承办检察官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始终,使该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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