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无故推倒,但因为证据不足以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只作为行政案件办理。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否就无计可施?检察机关告诉您,不!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成功立案监督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力维护。
去年6月,潮阳区检察院接到申诉人肖某某上访称其房屋被故意毁坏,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后一直未予立案。在审查相关材料后,该院依法向潮阳区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书面回复称,该案立为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依据不足,潮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确实存在证据问题,并依法答复申诉人。数月后,申诉人肖某某向潮阳区检察院补充提交了案发时间段现场视频录像、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录像以及现场被毁坏前相片。经审查,潮阳区检察院认为案件反映事实已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遂向潮阳区公安分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在十五日内进行立案。公安机关于12月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潮阳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跟踪机制,防止发生立案监督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情况,使侦查监督职能落到实处。同时,检察官温馨提示您:要增强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