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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立案监督一宗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时间:2018-03-15 07:53:3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房屋被无故推倒,但因为证据不足以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只作为行政案件办理。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否就无计可施?检察机关告诉您,不!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成功立案监督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力维护。
  去年6月,潮阳区检察院接到申诉人肖某某上访称其房屋被故意毁坏,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后一直未予立案。在审查相关材料后,该院依法向潮阳区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书面回复称,该案立为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依据不足,潮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确实存在证据问题,并依法答复申诉人。数月后,申诉人肖某某向潮阳区检察院补充提交了案发时间段现场视频录像、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录像以及现场被毁坏前相片。经审查,潮阳区检察院认为案件反映事实已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遂向潮阳区公安分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在十五日内进行立案。公安机关于12月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潮阳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跟踪机制,防止发生立案监督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情况,使侦查监督职能落到实处。同时,检察官温馨提示您:要增强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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