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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立体式监督

时间:2017-06-29 07:39:3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扎实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试点工作,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有效促进公安派出所民警严格依法办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意见》指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要在四个方面着力:一是依法规范监督。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范围、程序进行监督,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突出侦查监督部门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衔接,共同建立检警良性互动关系。拓宽联系渠道,落实专人对接,由派出所每月定时通报辖区内数据及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侦查监督无盲区;三是创新监督模式。结合办案人员结构及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负责、中心辐射、全面覆盖等监督模式,将辖区内13个公安派出所分成三大片区,由侦查监督部门一个办案组挂钩负责一个片区,每两年轮换一次,实现网格化监督;四是突出监督重点。聚焦侦查违法易发多发问题,及时发现侦查活动中带苗头性、倾向性和全局性问题,总结屡纠屡犯的类案问题并剖析成因,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与普遍监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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