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凌晨,潮阳区贵屿镇华美村七字湾发生1宗驾车撞伤4名群众恶性案件。9月19日,潮阳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犯罪嫌疑人移送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区检察院经细致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后,于9月23日依法对庄某东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9月11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庄某东与朋友喝酒后遇到被害人陈某南,便一同去吃饭,期间庄某东与陈某南发生口角,庄某东、陈某南便分别打电话叫朋友过去现场,陈某南的三、四名朋友先到达,便与陈某南一起开始殴打庄某东,庄某东的朋友到达后上前阻拦并将庄某东扶至其驾驶的汽车内,庄某东上车后即驾车掉头,高速冲向人群,撞倒庄某富、陈某南、庄某鹏、庄某音后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陈某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受害人庄某鹏、庄某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受害人庄某富因伤势严重一直晕迷,暂无法进行鉴定。潮阳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庄某东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庄某东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