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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追加逮捕一名污染环境案漏犯

时间:2018-08-21 07:58:0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阳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彭某、杨某污染环境案中,严把案件受理审查关,经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揪出漏犯,成功将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追捕归案。
  今年5月份,潮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彭某开办的非法电镀加工作坊工作,该作坊将电镀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经检测,作坊周围环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超标现象,严重之处总铬超标335倍、总镍超标36倍,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但公安机关并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某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予以逮捕,且该案有同案犯在逃,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为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对刘某进行追捕。在刘某到案后,该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近年来,潮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暨练江流域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不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将办案延伸到社会治理工作中,促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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