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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区检察院严审细查依法追诉一制假售假漏犯

时间:2018-05-24 08:04:1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期,濠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过程中,及时审查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其中一名“嫌疑人”林某才并非该案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而是为我市某派出所副所长吴某义顶罪。日前,濠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吴某义进行追诉,并获得法院终审判决支持。
  一、明辨秋毫,析案察疑。濠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欧某平、吴某龙、李某生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才供述其与“李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受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委托管理涉案场地生产假烟,但没有证据证明有“李某”这样一个人的存在;而犯罪嫌疑人欧某平和李某生均指证吴某义是涉案场地的真正管理者和出租者,吴某龙也供述其受吴某义的雇用到涉案场所参与制假。凭借办案敏锐性,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暴露出的许多疑点均指向吴某义,吴某义具有向欧某平等人提供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场地的重大嫌疑。据此,濠江区检察院及时向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并依法启动纠错追漏程序。
  二、引导侦查,巩固证据。濠江区检察院依法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收集、固定、补强证据,查清犯罪嫌疑人林某才涉嫌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以包庇吴某义的事实以及吴某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犯的事实,并要求追缉本案的另一重要犯罪嫌疑人余某裕。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将一直在逃的余某裕缉拿归案,在大量证据面前,余某裕最终承认了介绍欧某平向吴某义租用涉案场地用于生产、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同时,濠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包庇罪对林某才提起公诉,林某才在开庭审理时承认其为吴某义顶罪的事实并当庭认罪。自此,吴某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犯的犯罪事实得到充分印证。
  三、驳斥辩解,成功追诉。针对吴某义自始至终不认罪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在庭前制定了周密详细的庭审预案,在庭审中围绕关键事实分组举证质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充分阐述本案证据的确实、充分性,有力地驳斥了吴某义提出“涉案场地由林某才管理、没有将涉案场地租赁给欧某平等人”等无罪辩解,公诉意见得到法院合议庭成员一致认同。濠江区法院在一审中以吴某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吴某义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正是濠江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一个生动体现,通过深挖漏犯漏罪,既严厉震慑了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也有力打击了“顶包”替罪的歪风邪气,维护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提升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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