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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8-05-15 07:54:3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宗司法救助案件,对因家庭纠纷被严重烧伤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王某发放救助金3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经查,被害人王某与犯罪嫌疑人纪某系夫妻关系,因纪某长期怀疑妻子王某出轨,经常与王某争吵。2016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纪某与王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纪某用手卡住被害人王某脖子,朝王某头部淋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致王某面部、颈前区等全身多处被烧伤,纪某也因火势蔓延被烧伤。经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龙湖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纪某时,发现被害人王某家庭情况困难,立即通过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机制将该线索移送到诉讼监督部。诉讼监督部受理该线索后,通过派员走访王某所在居委核实,发现被害人王某家境贫困,年迈的公婆体弱多病,在纪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后,全家人的生活只能靠其大儿子在外工作维持,而其前期治疗已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后续尚需进行三次手术,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符合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决定向被害人王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近年来,龙湖区检察院在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的基础上,坚持司法办案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救助,实现主动关怀,坚持应救尽救,让刑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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