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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长带头办案

时间:2017-09-30 14:40:5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开展,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入额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制度的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近日,龙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涛以员额检察官身份主办了一宗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的污染环境案。
  2017年8月,龙湖区环保部门在新溪镇查获一无证经营电镀工场,该工场生产污水直接通过地下暗管排放,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龙湖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后,曾涛高度重视,建议龙湖区环保部门对现场排放污水进行采样送检,依法固定证据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2017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源与同案人共同出资,在龙湖区新溪镇东升村红肉埕一民房设立无证电镀工场,将电镀废水通过私设暗管排放到红肉埕溪中。经鉴定,该工场排放的电镀废水含重金属总鉻超标5.94倍,总锌超标12倍,总镍超标103.6倍,已超过省人民政府对该类规定的标准,涉嫌污染环境罪。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曾涛以员额检察官承办该案,阅卷审查案件并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核实案情,会同环保部门到案发现场查看破拆的排污管道及污染情况,全面审查证据链条,形成审查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长带头回归办案一线,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是体现司法亲历性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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