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湖区检察院未检办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校园欺凌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开展同步监督规范侦查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在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后,该院未检办及时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决定。
2017年5月26日,汕头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发生在龙湖区新溪镇的校园欺凌事件,该事件因行为性质恶劣且被害人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龙湖区检察院未检办在获悉犯罪嫌疑人谢某锋投案后,提前介入,及时向龙湖区公安分局了解案情,对该案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并监督公安机关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经查,2017年5月24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锋和同案人谢某宇(在逃)因琐事拦截放学途中的被害人谢某坚,随后犯罪嫌疑人谢某锋将被害人谢某坚从自行车上抱起并摔于地上,与同案人谢某宇用脚踢踹被害人谢某坚头部。该院未检办承办人认真审阅案卷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谢某锋,并与市未检办检察官就本案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探讨。经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锋的行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且案发现场围观学生较多,案发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范围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谢某锋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以严厉打击。目前,该院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锋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