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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故意伤害案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7-05-02 15:55:0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扶危济困,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被害人家庭走出困境,是检察机关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体现了在司法办案中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近日,龙湖区检察院控申部门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刑事被害人卓某开展司法救助,为其后续治疗争取到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
  经查,2016年4月18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石某等十多人在喝酒聚餐后,为寻求刺激到市区华侨公园伺机寻找陌生女子挑逗取乐,发现被害人卓某与2名女性朋友在公园内散步,犯罪嫌疑人杨某遂上前拉扯被害人的朋友彭某期进行挑逗,卓某上前阻止,随即受到杨某及其同伙持垃圾铲、果皮垃圾筒等物殴打,当场致卓某头部受伤倒地昏迷,杨某及其同伙逃离现场,卓某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2017年3月17日,被害人卓某委托其家人向龙湖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该院控申部门通过调查核实,被害人卓某头部伤情严重,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十级,目前仍在接受治疗。该案犯罪嫌疑人杨某、石某等人均没有对卓某进行赔偿,至今卓某一家已花去医疗费93万多元,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符合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龙湖区委政法委报告,并得到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成功为刑事被害人卓某争取到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之后卓某及其家人赠送该院“司法救助,为民解忧”锦旗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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