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5年05月18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基层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 工作动态

龙湖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建立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

时间:2017-04-11 12:33:5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在龙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主要作用,特别是作为新兴业态、新型投资模式的车库咖啡、潮人创客创意园等6家创意产业园在该区落户,更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为进一步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龙湖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与区工商联建立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监督、服务等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树立两种意识,增强服务自觉。一是树立平等保护意识。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二是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动性,深入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发展需求,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犯罪预防以及完善诉求表达渠道等,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二、建立四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区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二是建立投诉监督制度,对区工商联和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的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开展检察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与区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及时高效处理问题,反馈结果。四是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预防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明确五项措施,提升工作质效。一是联合区工商联走访辖区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预防需求调查,确保预防工作符合非公有制经济实际需求。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水平。三是研究分析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对策。四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五是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切实保障其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营造激励创新的氛围。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