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5年05月18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基层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 工作动态

龙湖区检察院快审快诉汕头首宗环保警察查处的污染环境案

时间:2016-12-27 10:32:3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惩各类环境污染犯罪,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汕头市环保警察查处的首宗污染环境案。该院曾涛检察长亲自督促指导案件,公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在7天内快审快诉,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破坏生态环境不法企业、违法分子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经审查,2016年6月开始,黎某某为节省成本获得更大利润,以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下灰路头鸥下南畔河边一厂房为场地,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先后雇佣符某、姜某某、杨某某从事电镀加工生产,并将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外河涌。同年9月1日,市环保警察对上述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抓获涉案人员,并对现场的废水进行监测采样。经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认定,该厂污水口排放的废水样品监测项目总铅、总铬、六价铬监测结果均超标,其中总铅超标128倍、总铬超标165倍、六价铬超标754倍。龙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黎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下来,该院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强化与公安机关、法院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交流配合,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立案监督,加大对污染环境背后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持续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城市管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