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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国庆期间依法起诉4宗危险驾驶案

时间:2016-10-20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我市开展创文强管工作以来,龙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部署要求,积极通过从严、从快办理醉驾案件,推动“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国庆期间,该院分管领导和公诉部门干警主动放弃休息,坚守岗位,共依法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4件4人,为创文强管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醉驾入刑”已实施五年,但部分群众仍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该行为不仅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带来莫大危害,也成为城市文明交通管理的顽疾。以国庆期间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的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为例,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途中由于身体不适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并在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在驾驶座昏睡,途经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到场后多次试图叫醒李某均未果。随后民警将李某送至医院抽血检验,检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5mg/100ml。心存侥幸的李某醉酒驾车虽未造成事故,但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整治醉驾行为可以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也正是汕头创建文明城市、强化城市管理的题中之义。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以严厉打击醉驾、深入推进整治常态化的方式,促使群众自觉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习惯,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法规,切实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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