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湖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把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与规范行政履职相结合,深入挖掘行政机关履职不规范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进辖区创文强管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开展国有土地管养问题专项调查中,发现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对位于市区嵩山北路112号门口的违章搭建物存在怠于履行国有管养土地监督管理职责、行政管理不到位的情形,遂将此线索移送本院民行检察部门。该院分管院领导迅速组织民行干警到现场调查核实,与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探讨,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并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提出检察建议:一是要结合当前全市创文强管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加强该区国有存量土地管养监管;二是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查摆问题改进国有管养土地管理方法措施;三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对该院提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迅速整改,顺利完成违章搭建物的拆除整治工作。同时,针对该宗违章搭建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国有存量土地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