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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紧抓“三个点”力促民事和解效果好

时间:2013-12-11 09:23:2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修改后民诉法施行以来,龙湖区检察院依托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抓住民事案件和解的突破点、关键点和时间点,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截止目前,今年该院民行部门已成功促成4宗民事案件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认真分析案情,寻找和解突破点。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在办案中注意分析案情,对民行案件的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如在办理申诉人汕头市机械工业某经营部与被申诉人谢某某租赁合同纠纷申诉案中,办案干警经多方调查得知申诉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与被申诉人谢某某系多年的同事关系,申诉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该案仍有促成和解的可能性后,迅速与法院执行人员联系沟通,共同研讨案件处理方案,并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在检法两家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二、重视检法对接,抓住和解关键点。在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检法对接的能动性,充分利用检法两家地理位置相邻的优势,及时通报、分析案件情况,抓住和解关键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肖某某与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申诉案中,因林某某借款时抵押给肖某某的房屋是林某某一家的唯一住房,经认真分析,办案人员认为此案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制定还款方案督促林某某及早偿还债务。该院民行部门与法院执行部门联合派员对林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劝导其依法履行债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林某某将该房产抵偿给肖某某,以物抵债后,肖某某将该房产租给林某某,租期六年,每月租金1200元,除此之外,林某某有权在六年内赎回该房产。
        三、解申诉人之急,把握和解时间点。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司法调解、救助的衔接,及时与政法委、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协调,在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动态监督的同时,把握和解最佳时机。如在高某某与纪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中,高某某之夫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纪某某所骑的自行车相撞死亡,纪某某也因此受伤,法院判决纪某某赔偿高某某70734.58元,高某某赔偿纪某某57498.66元,但双方都不愿意将赔偿金进行折抵,执行和解陷入了僵局。办案干警在认真分析了高某某和纪某某的实际情况后,认为只有做通纪某某的思想工作,并尽可能为高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解决她的生活困难,该案才有可能达成和解。为此,该院民行部门耐心细致地对高某某、纪某某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双方误解和对立情绪,并为高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000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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