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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意见

时间:2010-07-26 15:38:1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贯彻落实市委李锋书记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批示精神,近日,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做到“五个有利于”、“五个到位”、“五项创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 全市检察机关要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坚决做到“五个有利于”: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增强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软环境、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 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的执法理念,做到思想认识、执法办案、法律监督、服务措施、宣传工作“五个到位”; 要切实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 继续坚持“三个要想到”和“五个不轻易”,注意保护知名品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犯罪活动。加强提前介入侦 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做到快捕快诉,深挖犯罪;加强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纠正久侦不结、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行为,依法纠正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严肃查办和有效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探索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支持起诉的做法,特别对造成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督促和支持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提起诉讼。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创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通过建立检察机关和海关、公安、工商、科技、质监、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二是创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单位在信息交流与共享、案件移送、取证标准和案件定性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三是创新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工作机制。通过在行业协会设立保护知识产权检察联络点,及时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并接受举报投诉,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四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邀请知识产权专家为检察干警授课,培养一批擅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人才,并成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检察机关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指导。五是创新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司法协作机制。
    《意见》最后明确提出,要拓宽服务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维权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要建立与企业的日常性联系制度,开通检察机关接受企业控告申诉的“绿色通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坚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深入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帮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法律培训;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举办理论研讨会,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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