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2月)

时间:2016-02-29 10:03:3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7日在汕头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515人、提起公诉6252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1.26%,有罪判决率100%;不批准逮捕879人、不起诉466人,同比分别上升8.92%和20.73%;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0件8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1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改革大局保障民生民利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战略部署,着力做好查办和预防城市扩容提质、区域产业融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主动服务创新平台建设,牵头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顺利推进。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坚决打击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该类犯罪156人,提起公诉457人。深化检察官“五进”活动,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讲和法律服务383场次,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挂牌督办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2件,批准逮捕60人、提起公诉240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立案侦查涉及农村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6人。认真落实最高检挂牌督办练江流域环境污染案件的部署要求,加大案件审查力度,依法办理了练江流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4件6人,其中提起公诉并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3人。
  扎实抓好民生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基层治理的部署要求,坚决惩治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发放、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38人,其中涉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专项补贴4人、渔船拆解和柴油补贴8人。针对涉农资金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弄虚作假、“跑冒滴漏”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4件,督促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扎实做好第二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扶贫挂钩点潮阳区灶市社区周转房建设、村道硬底化、重建社区小学等十件民生实事全部完成。
  二、顺应群众平安需求,深化平安创建维护社会稳定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各项工作,努力创造群众满意的平安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 “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涉毒、涉黑恶、涉盗抢、涉枪、涉赌犯罪嫌疑人3416人,提起公诉3965人,分别占批捕、起诉人数的75.66%和63.42%。坚持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制度,共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81件,依法办理了林钻伟等6人走私、运输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61人,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等依法决定不起诉382人。
  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受理群众来信411件,接待群众来访810批1740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1件,立案复查5件,其中提出抗诉2件并有1件已获改判;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支付赔偿金21.3万元。全市两级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与省检察院实现上下联通,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反映诉求、解决问题。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146件,同比上升43.14%。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结合办案深入分析新型犯罪、多发犯罪的特点,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有益参考,其中反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企业使用外籍黑工等问题的多篇材料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促进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三、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查办大要案和窝串案。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全市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要案54件74人、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2.11%,查办了处级干部2人(均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科级干部17人。注重挖窝查串、滚动办案,提升发现案件线索能力,查办窝串案55件73人,同比上升23.73%。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带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件22人。
  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和追逃追赃专项工作。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国家干部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行贿犯罪11件11人,涉案金额2105万元。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必经程序,接受查询6587次,同比上升59.22%。积极运用边控、通缉、网上追逃等措施,追捕、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同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省检察院交办的1名受贿犯罪嫌疑人发出“红色通缉令”。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开展警示教育283场,接受预防咨询161次,撰写案例剖析33份,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4份,组织参观预防警示教育基地100多批8000多人次,开展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47个,参与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46场次。开展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题调研,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并提出预防建议,得到多位市领导批示肯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市检察院制作的微电影《陷阱》获得全省“南粤清风杯”廉洁微电影征集活动三等奖。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紧紧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撤案7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4件,追加逮捕12人、追诉漏犯4人。筑牢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618人、不起诉84人,同比分别上升18.38%和15.07%。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7人,同比上升16.29%。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10件。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全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开通了信息共享平台,市检察院还对243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和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项检察活动,纠正脱管漏管31人,监督收监执行13人。开展特赦专项检察活动,经全程同步审查,同意特赦罪犯81名、不同意1名,同时对1件伪造武装部队公文骗取特赦案依法予以监督并督促移送刑事立案。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看守所及各办案单位违纪违规现象25起,对看守所干警渎职失职行为以事立案1件。澄海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蝉联“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其中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件,针对虚假诉讼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积极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着力加强对环境保护、治安管理、道路运输等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办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32 件。澄海区检察院督促区水务局等部门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五、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扎实推进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核定我市检察官员额占政法专项编制30%的要求,坚持以类定额、以案定额、以需定额,将检察官员额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办案岗位。严格标准和程序,采取分类考试考核、择优选任的方式,在市检察院和龙湖、澄海区检察院三个试点院选任首批主任检察官80名,全部被省遴选委员会确认为员额内检察官。分类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制定出台检察官办案职权划分办法、履职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构建明晰统一的权责清单和完备的监督评价体系,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教育、基础测算和意愿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管后预算编报与执行、资产划转与管理等准备工作,为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我市检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评价。
  积极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按照全国人大授权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我市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六个试点地区之一。认真开展方案制订、调查研究和线索摸查等工作,加强与法院、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目前已摸排9条相关线索层报最高检。严格落实诉前程序,通过发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件,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依法履职。
  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适应“互联网+”新形势,认真办好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持续做好案件信息查询和公开、网上律师代理申请等工作,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1428条、重要案件信息745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858份,网上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申请298件次,各项数据在全省均居前列。创新“检察开放日”活动载体,4月份组织全市50所小学300多名小记者走进检察院参观办案办公场所,12月两级院同步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宣传等工作,两级院有12份法律文书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说理评比活动中获奖。中国社科院2015年发布的《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市检察院检务透明度在全国的较大市检察院中继续名列前茅。
  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增强干警的政治定力、理想信念和纪律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活动,引导干警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全市检察机关有11个集体和3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澄海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素质提升优才工程和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实战训练等方式,培训检察人员4068人次。在第七届广东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取得历史性突破,荣获2个“十佳公诉人”、1个“优秀公诉人”和1个“优秀论辩奖”。完善以办案质量为导向的基层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加强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程序正义、人权保障、证据裁判等理念,在非法证据排除、侦查活动监督、提出量刑建议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线索受理、评估、分流、查办、反馈机制,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制度,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问题导向,坚持边查边改,在文书制作、办案程序、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摆梳理23个司法不规范问题并实行挂牌督办、消号管理。市检察院、澄海区检察院被列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示范点。
  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认真抓好检察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干部问责制、述职述廉等制度,层层“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制约。组织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检察机关办案纪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提出督察建议26条。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严肃查处违纪检察干警1人。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本级人大代表直通车制度,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30人次,邀请观摩公诉出庭、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118人次。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工作情况,并主动上门汇报司法改革、公益诉讼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对27件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了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基层检察院服务大局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村居干部的警示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随着修改后三大诉讼法新增职能的实施,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四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需做大量艰苦工作,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队伍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抓严抓实。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持续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努力为汕头“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注重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继续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准确把握涉企案件法律政策,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更加注重深化平安汕头建设。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涉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办案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三要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换届选举、扶贫开发、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持续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和追逃追赃力度。深入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切实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要更加注重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机制,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五要更加注重推进司法改革试点。紧紧扭住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总结完善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措施,按照上级部署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统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六要更加注重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锲而不舍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继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官“五进”活动: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383场次。
  2.“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是指省公安厅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3”为涉毒、涉黑恶、涉盗抢专项,为各地必选项目;“2”为涉赌、涉食药假、涉非法集资、涉诈骗、涉枪专项,供各地因地制宜自行选定其中两项,我市公安机关选取了涉赌、涉枪两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予以重点打击。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派出5个督导组深入各基层院进行专项督导并参与办案,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打击行动深入开展。
  3. 林钻伟等6人走私、运输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林钻伟等6人走私、运输毒品案由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侦查,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数量高达230公斤。因案情重大,证据情况复杂,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就派员介入引导侦查。该案于2015年10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案卷多、首犯零口供等情况下,公诉部门细审深研,多次与侦查人员研究案件,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完善了证据体系,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奠定坚实基础。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记录封存:是指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限制其公开的制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2015年,我市检察机关重点关注信用卡诈骗(透支型)、交通肇事、轻伤害等案件,特别是将涉案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作为审查重点对象,根据其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共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7人,侦查机关采纳164人,采纳率为79.23%。
  7.“两法衔接”工作: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即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汕头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市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在2013年底建成,全市52家行政执法单位全部接入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8.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市检察院2015年开展了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相对人利益遭受侵害且无其他有效救济途径的情形为主要监督内容,逐步实现行政检察从行政诉讼监督向一般行政违法监督的延伸,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9.澄海区检察院督促区水务局等部门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案:经群众反映和调查走访,澄海区检察院发现该区莲上镇4300多亩农产品基地和部分基本农田灌溉用水受到污染,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该院查阅文献资料,多次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取水样送专业机构检验,查明灌溉用水存在硫化物、悬浮物等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不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原因主要是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不足、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院向莲上镇及区水务、农业、环保部门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将调研情况向区委作专项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澄海区随后由一名区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取得良好监督效果,保障了人民群众“粮袋子”、“菜篮子”安全。
  10.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指中央于2014年3月推出的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工作。
   11.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全会上专门对此作了说明。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检决定自2015年7月起,选择在广东等13个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省检察院随后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等6个市作为我省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同时强调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重心在市、县两级检察院,选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形成成熟的经验。
  12.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13.基层院“八化”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目标是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1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最高检201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市检察院将最高检规定的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八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细化为30个具体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开门查摆,共走访相关单位37家,征得意见建议107条,开展专项督察33次,抽查2013年以来已办结的各类案件155个,梳理出23个司法不规范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统一进行挂牌督办、消号管理,做到查摆整治“见人、见事、见案件、见思想、见整改、见成效”。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得到省检察院领导和督导组的高度评价,并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15. 五大发展理念:是指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