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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1月)

时间:2015-02-03 15:37:4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6日在汕头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赖德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四个专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800人,提起公诉5156人,同比分别上升1.22%和8.98%;不批准逮捕807人,不起诉386人,同比分别上升26.09%和40.88%;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件9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6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一、强化服务大局,促进改革发展保障民生民利
    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深入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主动服务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基层组织、民生事业等建设。加大对走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08人,提起公诉365人,同比分别上升99.22%和58.70%。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检察服务新航程”系列活动,结合办案开展深度的法律服务和机制建设,服务保障我市增创特区发展新优势。
    加强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挂牌督办,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58人,起诉42人,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5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环保、林业系统职务犯罪6人。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其依法履职。
    扎实抓好民生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05人,尤其是查办了贪污种粮补贴款、挪用居民养老保险投保款等“村官”贪腐案件。充分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服务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作用,全市6个派驻检察室就地接访800多人次,化解矛盾纠纷25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8件。同时,市院为潮阳区灶市社区建设完成危房户安居楼、文体广场、治安监控、农田灌溉等民生实事工程,并设立助学基金、筹划重建灶市小学,启动社区电网、村道改造等项目,使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真正惠及百姓。
    二、强化平安创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1799人,起诉1881人。健全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提前介入公安部“2014-557号毒品目标案”等重特大案件111件。潮阳海门“7.10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我市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及时批捕,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34人,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的初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依法不批捕254人、不起诉313人,同比分别上升55.83%和35.50%。
    深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专项治理活动,排查信访积案11件、化解息诉6件,通过检察长接访解决信访突出问题15个,深受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好评。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102件,同比上升59.38%。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平台,推行院领导带领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两次接访工作制度,有效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信访877件,接待群众来访1389批3699人次,市院和澄海区院分别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称号。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804人,监督有关部门对6名漏管脱管的罪犯落实监管措施,对20名违法违纪的罪犯予以收监执行或其他处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82份,市院编报的防范青少年寻衅滋事犯罪、打击游戏机赌博等11份问题建议类信息被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采用。深化预防宣讲、法制副校长、“百堂法制课进校园”等活动,市院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三、强化反腐力度,提高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
    突出腐败案件的查处。
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93件114人中,自行发现、深挖扩线50件59人,占立案总数的53.76%。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重大贪污贿赂89人、重大渎职5人,查办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7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部门主管18人。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立案侦查行贿案件15人,同比上升7.1%。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19人、公安司法人员6人。市院根据省院交办的线索,组成专案组,查办了省直某国有企业贪污贿赂窝案,已立案8件9人,并成功追捕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突出侦查行为的规范。完善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和个案督办制度,规范线索管理,增强侦查能力。建立自侦案件预审查制度,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实行讯问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各项规定。严肃办案纪律,坚决执行“三个严禁”,确保侦查规范、办案安全。
    突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316场、预防宣讲382场、预防咨询106场、预防调查39项,撰写案例剖析28篇,发出预防建议26份,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137次。组织开展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专题预防,注重选前法制宣传、选中介入监督、选后廉政教育,为“两委”换届选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打造成我市廉政教育的固定课堂,共有316批次近3万名党员干部前往参观接受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市院制作的微电影《老莫上访》、《陷阱》分别获得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展播活动“最佳动画片提名奖”、全市“清风正气•廉洁汕头”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金奖。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件、撤案2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48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件,追加逮捕16人、追诉漏犯3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52人、不起诉73人,监督侦查机关对逮捕后无羁押必要的178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市直52家行政执法单位全部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市院利用该平台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加强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澄海区院派驻东里镇检察室被省院确定为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5个试点单位之一。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推行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报告制度,对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进行专项分析,提升刑事诉讼监督水平。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监督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件、执行监督案件17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件、支持起诉案件39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9件。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10份,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监督核查羁押期限1771人次,处理、防范、化解监管安全隐患90次,纠正看守所及各办案单位违纪违规行为38宗。实行在押人员入所、出所谈话和驻所检察官约访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等制度,及时深入了解监管活动动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监外执行罪犯39人,监督收监执行4人,发出检察建议7份。
    五、强化改革创新,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市院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织专班深入调研论证,做好人员、财物等专题测算,加强请示报告、沟通联络和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订了改革试点落地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检察官员额分配、主任检察官选任、检察官权力清单等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五年后检察官员额比例减少到39%以下,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分别调整到46%和15%左右的要求,科学设置首批检察官员额,有序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按照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三种办案模式,以检察官数额的三分之一合理配备主任检察官并组建办案组。科学划分从检察长、检委会到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各层级分明的执法办案职责权限,构建完备的办案责任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继续深化阳光检务改革。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原则,制定实施《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将检务公开的重点从职能宣传、政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推进“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网上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切实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力度,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809条、重要案件信息58条,公开法律文书307份;案管部门接受案件信息查询2079件次,安排律师阅卷589件1023人次。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公诉案件庭审直播等工作,建立健全“检察开放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等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中国社科院2014年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市院的检务透明度在全国排名第三,在49个较大市的检察院中排名第一。
    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部署要求,以《广东省信访条例》实施为动力,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等机制,坚持依法律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严格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首办责任制、信访工作通报等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内部办理和息诉化解机制,有效避免程序空转。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4件,其中审结10件,立案复查6件,提出、提请抗诉各1件;受理国家赔偿申请5件,依法决定给予国家赔偿1件,支付赔偿金8万元;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6.3万元。
    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查摆“四风”问题163个,列出32项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同时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干警纪律作风持续转变,得到省委督导组高度评价。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营造正气清风的良好氛围。澄海区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省院、市委隆重召开表彰大会,进一步激励全市检察机关奋勇争先再创佳绩。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工程,加强理论调研和实战技能训练,不断提升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市院完成1个省级、11个市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1名优秀业务骨干被推荐到汕头大学法学院挂职担任副教授,3名检察官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标兵”、“能手”称号,6份法律文书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说理评比活动中获奖,1个刑事申诉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十大精品案件”,市院法警支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优秀单位,2个集体、5名个人被省院荣记二等功。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活动,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围绕涉案款物管理、办案安全防范等开展检务督察103次、提出督察建议37条,开展案件评查91件、回访案件58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建立市院领导接待、出差、用车等公务费用内部公开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等廉洁从检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1名违反办案纪律的基层院副科长予以撤职处分。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立两级院领导直接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制,通过登门走访、寄送资料、工作通报以及邀请观摩出庭公诉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和各民主党派的沟通联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市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了全市检察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等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等作用,拟不诉的自侦案件23件25人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中央推进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二是统筹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任务艰巨繁重,立足汕头实际破解改革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三是检务保障水平依然不高,基层基础工作仍有短板,个别基层院“两房”建设任务还未完成。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汕头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
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汕头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我市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双提升。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等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
    二要进一步深化平安汕头创建工作。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宪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三要进一步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组织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创新预防工作思路和载体,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要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工作水平。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大力推行对侦查强制措施和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办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注重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五要进一步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四项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破解人员分类管理难点问题,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深化阳光检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要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大基层建设力度,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诚履职,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个专项工作”: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84件105人;依法查办对保护生态环境负有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犯罪线索5件;清理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37名,经对18名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病情复检,监督收监执行4名,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7份。
    检察官“五进”活动:即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五进”活动584场,覆盖人群4万多人,收集民生诉求和意见建议606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59个,推动机关、企业、基层组织完善工作制度41个,选取企业联系点19个,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29个,选派21名青年检察官到中小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
    “海上丝绸之路•检察服务新航程”系列活动:为积极服务保障我市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2014年9月,市检察院联合检察日报社、市国资委等单位组织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检察服务新航程”检察官走进大型国有企业系列活动。活动计划为期一年,我市检察机关已组织检察官走进汕头港务集团和澄海区供电局,将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法治文化等检察服务融入到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之中,服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
    公安部“2014-557号毒品目标案”:2014年7月29日,汕头市公安局在潮南区陈店镇一制毒工场抓获张某松等8名犯罪嫌疑人,现场共缴获冰毒约59公斤、冰毒半成品约245公斤、麻古约1.3公斤,系汕头有史以来破获毒品案件数量最大的一宗案件,被公安部列为“2014-557号毒品目标案”。鉴于本案涉毒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市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9月4日,经全面细致审查,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等罪名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检调对接:是指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的工作机制。主要做法是:派员到综治维稳中心联合接访,处理涉检信访;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纷止争。
    百堂法制课进校园:为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我市检察机关联合市教育局自2012年3月开始在全市25所中职学校开展“百堂法制课进校园”活动,以即将踏上社会的毕业班学生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从业教育和犯罪预防。从2014年下半年起,活动范围扩展到全市6所重点高中,一年来共讲授法制课58场次,受教育学生3万多人次。
    自侦案件预审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市检察院于2014年下半年制定实施《汕头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预审查制度的若干规定》,专门选派从事侦监、公诉工作多年,有丰富案件审查经验的人员组成预审组,对拟侦查终结的自侦案件进行证据审查把关。该项工作将“六个是否”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即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准确,是否有遗漏罪行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引导自侦部门不断充实完善证据,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下。
    “三个严禁”:是指最高检提出的办案纪律,即严禁以“联合办案”为名超越管辖范围办案,严禁以检察机关名义参与“双规”、“两指”对象的看管,严禁在未进入司法环节就以检察机关名义对纪检监察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两法衔接”工作: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即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汕头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市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在2013年底建成,全市52家行政执法单位全部接入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规范执法强化年”活动: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的规范水平,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的要求,于2014年6月至12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活动,广泛开展专题辅导、在岗培训、业务竞赛、检务督察、案件评查、检务公开等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规范执法意识,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是指检察机关今年查办职务犯罪的“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办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在重要岗位并且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办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在行政审批权、执法司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最高检决定201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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