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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

时间:2018-01-16 14:52:3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6日在汕头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推进平安汕头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15人,起诉5646人,同比分别上升5.47%、27.39%。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等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02人,起诉104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58人,起诉1268人。潮南区银行柜员机前抢劫杀人案、澄海区“金六福抢劫案”等恶性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快捕快诉,有力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参与“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批捕毒品犯罪269人,起诉436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醉驾犯罪,所有醉驾案件均在二天内审结,起诉醉驾类危险驾驶犯罪1019人。围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犯罪15人,起诉14人,监督食药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
  深化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紧扣十九大安保维稳主线,落实领导包案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拉网式排查,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445件,接待群众来访1068批1901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27件、刑事申诉案件26件、国家赔偿案件4件,省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推进年”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件,对53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19万多元,最高检、省检察院均推广司法救助“汕头经验”。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233人,不起诉327人。落实综治工作联系点制度,与有关部门开展共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乡村(社区)”活动,积极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心态失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创新、涉农扶贫等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74份,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面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60场次,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二、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突出保障经济安全和健康发展。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坚决打击危害经济安全、妨碍企业发展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捕走私、伪造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9人,起诉388人,同比分别上升27.52%、52.16%。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15条意见”和我市检察机关实施办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和财富安全感。
  突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批捕此类犯罪96人,起诉157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41.44%。与全市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开通检察机关接受企业控告申诉 “绿色通道”,扎实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突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实施《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检察工作,立案侦查环保领域职务犯罪6件9人,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2人,起诉135人,批捕、起诉人数同比上升71.43%和117.74%。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市检察院对全市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市委提交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突出保障精准扶贫和新农村建设。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虚报冒领、克扣侵吞、截留惠农扶贫资金的腐败问题,立案侦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5人。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批捕此类犯罪18人、起诉18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与扶贫办、财政、农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综合运用跟踪调研、案例剖析、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等方式,深入开展涉农扶贫专项预防,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突出查办大要案和窝串案。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查,严肃查办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8件86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8件10人。强化线索受理、分流、研判工作,所办案件80%以上来源于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和群众举报,查处2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24件、窝串案37件,查办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7人、国企管理人员25人、农村基层干部28人。继续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追捕在逃人员2人。市检察院查办的“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职务犯罪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
  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开展预防调查68次,撰写案例剖析40份,接受预防咨询345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418次,开展警示教育318场3.6万多人次。对“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潮汕环线高速公路”等14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预防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在全省率先与邮政部门联合开通“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以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络为依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机构、编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全力抓结案、消积案,全面清理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深入细致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认真研究建立协调衔接机制,推动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对接。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6件、撤案10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78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6件,追加逮捕41人,追诉漏罪21件,办理刑事二审抗诉案件12件16人。市检察院办理的姚某清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侦查监督优秀案例”。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筑牢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证据不足或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批捕579人、不起诉47人。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采取检察官挂钩联系、定点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全市共有194家行政机关接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625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5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件。大力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06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刑事执行专项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548人,纠正脱管漏管17人,监督收监尚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6人,其中包括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名判处无期徒刑但下落不明尚未执行罪犯。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监督法院执行财产刑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财产刑54件。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51人,被采纳143人,采纳率94.7%。最高检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刑事执行监督优秀案件,我市有4个案件获奖,占全省获奖案件21%。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澄海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全市检察机关批捕涉罪未成年人242人、起诉269人,不批捕48人、不起诉16人,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3个,依法对183名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91人、起诉213人。对性侵儿童、校园欺凌等案事件及时介入跟进,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18人次、心理干预34人次。坚持“普法从娃娃抓起”,集中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同时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13场,受教育学生8万多人次。
  五、上下联动深化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固强补弱,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全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细化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对227名入额检察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同时对员额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综合部门或入额岗位与原岗位不符的入额检察官调整到相应的业务岗位。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全市两级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直接办案6698件,其中检察长(含副检察长)直接办案630件。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完善检委会讨论案件过滤审查机制,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监督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基本落实到位。通过改革,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加强,经费保障水平得到提高,检察权运行更加高效顺畅。
  全面开展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坚持整体规划、统一设置、同步实施,在全省率先开展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七个基层检察院全部整合检察业务和行政管理内设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缩减比例最多64%、最少38%,更多的人力资源向业务部门和办案一线配置。机构整合后,各基层检察院通过优化办案组织,减少办案中间层级,突出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建立完善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的组织结构,为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4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3件,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83件。对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上报省检察院拟提起诉讼3件。通过办案,督促有关部门整治、关停污染环境和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20家、违法排污医疗机构10家、违法开采矿石面积51亩,督促拆除违建349处4.8万多平方米,协助追回国有资产100多万元,有力推动“创文强管”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新华社、南方日报和本地主流媒体均作了深度报道。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172条、重要案件信息163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638份,各项公开数据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建成电子卷宗管理系统,为律师阅卷提供便捷服务。整合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控申信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功能,全市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5个。全面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市司法局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60名,改革后人民监督员已监督评议案件31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市检察院建设新媒体工作室,同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两微两端”等平台作用,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狠抓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原汁原味认真研读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修正案,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广泛开展岗位实训和业务竞赛,共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活动5000多人次,有11名干警被评为“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兵”,1名干警被评为“广东省检察专门型人才”,2名干警分别获得广东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开展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活跃。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加快建设司法办案等“六大平台”,着力打造“智慧检务”。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述职述廉、警示诫勉、提醒谈话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完善考勤管理、案件评查、绩效考核等制度,持续用力整饬不良作风,提升干警素能和执行力。继续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等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28人次,邀请观摩公诉出庭、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115人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均及时反馈、整改落实。创新联络方式方法,建立市人大代表微信群,利用新媒体及时推送检察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评议。认真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项监督,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年度检察工作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的鼎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工作模式转换研究还不深入,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用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协调推进。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存在一些短板,“智慧检务”的应用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五是队伍教育管理还需继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对这些问题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推动汕头全面振兴、协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改革发展大局方面体现新担当。围绕市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一湾一岸两河三平台”城市新格局等部署,进一步把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打击犯罪者、宽容失误者、保护改革者。
  第二,坚持司法为民,在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方面推出新举措。全力投入平安汕头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继续推进环境保护暨练江综合整治专项检察工作,深化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使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更加充实。
  第三,坚持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展现新作为。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等检察监督体系,特别要围绕执法司法中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方面寻求新突破。协调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
  第五,坚持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方面取得新成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大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汕头努力走在广东新一轮发展前列、开创全面振兴协调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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