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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强化四项措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粤安13”暨“汕头3”专项行动

时间:2013-05-19 17:10:2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充分履职,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粤安13”暨“汕头3”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61名,开展刑事立案监督5件、侦查活动监督176次,有力地推进平安汕头创建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依法快捕,保证办案效率。侦监部门全力奋战,加班加点,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快审快捕。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明的案件,侦监部门在受理审查批捕一到三天内,依法做出批准决定。如市院侦监科办理的麦某增涉嫌诈骗罪,仅用了一天时间就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案件讨论过程,及时掌握基本犯罪事实和证据,有针对性地解决证据、定性等问题。对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坚决把好案件的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考验。如龙湖区检察院坚持提前介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潮南区检察院专门成立“疑难案件攻坚克难”办案小组,发挥集体智慧攻克疑难案件,做到不错捕、不漏捕。
        三、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本院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最大限度的形成工作合力。如市院侦监科在审查陈某昌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一案中,经深挖细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诉讼欺诈,涉案有关人员可能涉及渎职犯罪,遂及时将线索反馈至院反渎部门查处。
        四、强化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对审查批捕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防止涉案人员疏漏追究,同时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逐案登记,加强对监督立案后侦查情况的跟踪,适时发出催办函,防止“立而不侦”、“违法侦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立案监督5件,监督纠正该立而不立案件4件、不该立而立案件1件。

(据市院侦监科、龙湖区院、潮南区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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