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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积极创新侦查工作机制推动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发展

时间:2010-05-10 15:47:3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我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推动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发展。近期,市检察院赖德贵检察长在全市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实现侦查一体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积极创新侦查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以下三大机制:
    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一是实行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建立全市案件线索库。市检察院拟将侦查指挥中心从反贪局中独立出来,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各部门发现和受理的案件线索、举报线索均须报侦查指挥中心登记、分流或备案。同时,实行检察长直管案件线索制度。控申部门指定一名副职专管举报线索,受理后直报检察长审批,再移送侦查指挥中心登记、分流,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贻误侦查时机。二是建立全市侦查人才库,实行统一调度使用。侦查指挥中心负责从反贪、反渎等部门遴选优秀侦查人才和办案组长,建立侦查人才库。对一些重大案件线索,侦查指挥中心报经检察长批准后可直接从侦查人才库中确定人选,组成跨地区、跨部门的办案组,开展初查、侦查工作,以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线索初查限时和线索评估制度。侦查指挥中心在分流案件线索的同时,要限定初查办结的期限。市检察院分别成立反贪、贪渎、民行、监所案件线索评估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相应工作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应的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各自的线索评估。四是建立案件线索报送倒查和跟踪督办制度。要对各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各部门线索移送或备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发现有压线索不报送或故意拖延线索移送的,要查明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侦查指挥中心对分流的案件线索要全程跟踪督办,发现异常的,要及时采取提办、参办、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措施。
    建立侦查内部协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侦查、侦监、公诉、民行、监所、预防、控申等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善于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及时移送侦查指挥中心处理。对线索移送有功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不及时移送甚至故意隐瞒不移送的,要追究责任。二是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人才库,强化侦查引导,确保自侦案件质量。在全市侦监、公诉部门挑选一批具备较高素质和丰富经验的检察人才,报经检委会审定后列入我市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人才库名单,分别负责各院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审查工作。依托这些专门人才,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提前介入制度,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予以监督;对所介入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和甄别提出意见,引导自侦部门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应邀列席自侦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等。三是建立侦查人员旁听自侦案件开庭审判制度。对全市自侦案件,公诉部门应及时将法院开庭审判的时间、地点函告自侦部门,自侦部门应派员旁听;公诉部门应及时将自侦案件的起诉书和法院的裁判文书转送侦查部门。侦查部门对起诉和审判有不同的意见、建议,应及时与公诉部门沟通,必要时可向公诉部门提出建议抗诉意见函,公诉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函复侦查部门。四是建立职务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监控制度。自侦部门在羁押犯罪嫌疑人时,要通知监所检察部门,请其协助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反馈给自侦部门,便于自侦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工作。五是深化检察技术跟踪服务制度。检察技术部门应自觉靠前服务,努力提高自侦部门运用技术手段突破案件、固定证据的能力。要完善侦查装备资源共享制度,统筹调配使用。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为了突破案件,可统一调配使用全市的办案工作区,并逐步过渡到由市检察院法警支队统一调配使用。六是健全查处职务犯罪工作调研、宣传制度。自侦部门要联合调研部门,积极开展相关专题调研,总结办案经验和规律,撰写调研文章,为党委综合治理腐败问题提供决策参考,为加强和改进侦办职务犯罪工作提供意见建议;要联合宣传部门,加大举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拓宽案源渠道。
    建立侦查外部合作机制。一是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互相支持配合,实现资源、手段互补,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二是把法律监督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等结合起来,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争取参与对行政执法、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等项目的检查监督,从中发现案件线索,纠正违法。三是加强与组织人事、公安、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房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办案中的信息查询难问题,逐步建立涉案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服务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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