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张锡潮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市检察院调研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列坤参加调研座谈会并代表市检察院向调研组一行作汇报。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和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汕头作为全省六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自2015年7月开始试点工作。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6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督促整治和关停污染企业和养殖场49家,督促修复、挽回被损害的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880多亩,督促拆除违建189处6万多平方米,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了我市创文强管行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8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市检察院在会上作经验发言。
调研中,张锡潮充分肯定了汕头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和较好的成果,既回应了民生,又有效地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他还就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要认真总结、稳步推进,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扩大民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二要坚持诉前监督程序,处理好检察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法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三要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充实现有承担公益诉讼试点任务的检察队伍,聘请业内专家作为技术顾问,不断提高提起公益诉讼的能力水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四要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唤醒公众和社会的环保意识与公共利益保护意识,同时通过舆论导向促进政府转变观念,依法履职,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调研座谈中,调研组一行与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干警进行热烈充分的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