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龙湖区检察院建立起案件信息统计工作三项机制,通过对数据整理分析,归纳类案要案特点,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数据分析研判,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审核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启动以来,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项会议,一方面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统计系统对接工作;另一方面,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审核机制,转变统计工作方式,做到案件数据每日更新,案卡信息逐一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对发现不符合校验规则的案卡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业务部门内勤,由内勤通知承办人核实、修正,并在业务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案卡修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前端信息录入活动。
二、建立研判机制,发挥数据参谋作用。为确保案件数据分析研判的实用性,充分发挥案件信息数据的参谋作用,该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研究机制。一方面保证取样的范围覆盖所有业务科室,通过对案件数量、质量的统计及同期对比分析,及时查明数据变动异常原因,确保各项检察业务平衡开展。同时,针对个别特殊、典型案件,通过案件承办人、科室内勤和统计人员的合理安排,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从而提高分析研判、类案研究和问题预警能力。另一方面,对业务部门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统计,对承办人办案效率及法律监督质量、力度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为全院在资源配置、调研决策上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建立培训机制,提升数据分析能力。该院通过建立培训机制,一方面组织负责统计工作的干警积极参与上级院举办的统计培训;另一方面,鼓励统计员开展统计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在交流中相互学习,提升自我。自2014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衔接运行以来,全院干警参加上级院关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统计衔接培训班4场次,开展统计衔接工作经验交流活动5场次。通过培训学习,全面提升统计能力,促进统计工作专业化发展,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参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