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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印发工作意见对2018年度案件开展评查

时间:2018-08-14 08:30:0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并印发《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案件开展评查的工作意见》及三个相关实施方案,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切实发挥案件评查在提高办案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推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领导重视,抓好案件质量评查的体制机制建设。
  市检察院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任组长,亲自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案件评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评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不同评查、督察内容设立评查组、督察组,切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规定,评查案件范围包括侦监、公诉、未检、民行、执检和控申等各类型案件,以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三种方式开展评查,三个《实施方案》对评查案件范围、评查内容、方法方式、结果等次和结果运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保证评查工作依法规范、客观公正、高效便捷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对入额检察官的办案监督。
  制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办理案件开展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评查组对已办结案件随机开展抽查,并对规定的重点评查工作进行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办案效果、文书使用和制作、风险评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案件信息公开和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案件评查组应进行全面审查,提出评查意见,并制作书面评查报告。各相关业务部门要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妥善处理,着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制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评查及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检察机关穷尽法律程序后当事人仍缠访的7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评查及分类处理工作。重点从生效法律结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执法作风等方面进行评查,并根据评查结果,对案件进行依法终结、纠错补正、查究责任等分类处理。通过案件评查,发现办案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办案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力求在健全执法规范上有新举措。
  四、评查督察,着力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开展。
  制定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督察的实施方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和检察人员执行办案纪律规矩情况,重点围绕25项重点内容开展督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把握法律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对督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及时进行通报。通过督察,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办案纪律,杜绝跑风漏气,不断提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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