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及市院各相关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严格对可能发生的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对执法办案风险的预警防范,切实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的责任人。坚持按照“每案必评、动态评估;谁承办、谁评估”的原则,明确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的责任人为案件在相应办案环节的承办人,负责对其所承办案件是否存在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评估。二是进一步明确需作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案件。包括立案监督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拟作出不批捕(或者撤销逮捕)决定的案件、拟作出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决定的案件以及拟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等。三是进一步明确需作评估预警的办案风险类型。包括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等办案安全问题、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过激行为甚至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等情况。四是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风险的等级评定标准。按照事态的轻重缓急程度分为重大风险案件、较大风险案件和一般风险案件,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五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的操作流程。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完善了各诉讼环节关于风险评估案卡和节点控制的设置,并在公用文书中增设文书模板,以实现风险的评估和预警。承办人登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入所办理案件后,点击顶端菜单栏的风险评估图标,即可进入风险评估界面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