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是澄海区检察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作为全市首个建立起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并独立设置救助基金的基层检察院,自2011年至今,该院共向贫困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救助金6笔,共计11.3万元,有效地帮助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重拾生活信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建章立制,推进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定《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确立了生活紧迫急需、公正、及时、高效等刑事救助原则,对被救助对象严格把关。同时规范救助金受理、审批、发放等环节,做到严格审查、监管,确保刑事救助金发放程序规范。另外,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院单独设立救助金,并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使资金来源得到有效保障。
二、严格把关,确保每一笔救助金用在急处。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对刑事被害人提出的申请,通过调阅案卷、实地走访被害人所在村居,了解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对照救助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或被害人已获得其他救助或赔偿的,终止刑事救助程序。同时,注重加强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救助金都用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及治疗救治,而不用于其他用途。
三、拓宽渠道,让更多贫困被害人得到救助。建立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刑事救助联动机制,相关办案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时告知被害人或其家属,并帮助其向控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再由控申部门启动救助程序。今年6月,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一宗受精神病人伤害致死致伤案时,发现该案被害人王某刁家庭十分困难,孙子王某烁无辜被人砍死已让整个家庭悲痛欲绝,而被害人王某刁住院花去的大笔费用更让家庭陷入困境,由于施害精神病人及其家属一直未作经济赔偿,王某刁现已无钱医治。得知此情况后,办案人联合控申部门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在4个工作日内就将2万元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中,及时解决了被害人王某刁的治疗费用。
四、简化手续,真心为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尽可能使符合刑事救助条件的被害人能得到及时救助,该院在严格审查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一般在一周之内给予救助,对被害人重伤、死亡,本人确实无法提出申请的,还可由被害人家属代为申请。如在一宗交通肇事案致重伤二级的贫困刑事被害人王某燔,其家中还有患肺癌的父亲、71岁祖母和7岁弟弟,家庭十分贫困,由于受害赔偿迟迟未到位,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也无法缴纳治疗费。对此,该院仅用了2个工作日就完成审批手续,并将1.5万元救助金发放到王某燔手中,使其得以继续接受治疗,缓解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