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检察院侦监科立足侦查监督职能,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前伸后延,全程参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去年1月至今年3月,该科共受理批准(决定)逮捕案件227件465人,批准(决定)逮捕405人,不批准逮捕55人,侦查机关自行撤案5人,无错捕、错不捕、复议、复核案件,逮捕案件无判处管制、拘役、免予刑事处罚、单处附加刑、不起诉,实现审查逮捕案件“零瑕疵”。
一、切实提高认识,转变执法理念。深入领会修改后刑诉法人权保障的立法思想和曹建明检察长“六个并重”的内涵与精髓,进一步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和“构罪即捕”的执法理念,牢牢守住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加强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分析,通过梳理各地近年来办案质量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干警思想认识,转变执法理念。
二、严把审查逮捕关,提升执法能力。一是严格案件审查制度,坚守案件质量底线。抓住案件审查环节,对每个案件都坚持做到“四个弄准”、“三个查清”、“两个把握”。“四个弄准”即审查主体时要弄准身份、弄准年龄、弄准精神状况、弄准法定从重从轻情节;“三个查清”即在审查证据时要查清证据的客观性,掌握证据的来源;查清证据的关联性,看证据能否形成锁链;查清证据的合法性,排除非法搜集的证据。“两个把握”即把握案件定性关,保证罪名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关,保证适用法律正确。去年以来市院侦监科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7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4人。二是严格逮捕适用条件,降低质量风险。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不捕,对可捕可不捕的案件一般不捕,不以维稳、化解信访为借口,敢于顶住压力作出不捕决定,力争将办案风险降至最低。如侦监科在审查李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过程中,认为该案的事实与证据均无法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仅可作治安案件,不宜做犯罪处理,经多方协调,最终以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捕决定。三是开展量刑预判,减少案件瑕疵。针对交通肇事、信用卡诈骗等案件易被判处拘役、缓刑等轻刑罚的情况,市院侦监科建立了批捕环节的量刑预判机制,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承办人根据现有在案证据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审查,预判可能判处的刑期;通过案件讨论环节分析证据、事实后,预估法院可能的量刑幅度,综合分析判断后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三、完善侦捕诉衔接,增强执法效果。一是健全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及时派员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去年以来共提前介入“803”假币案、“13.01”走私皮草案等重特大案件28件。如潮南“故意杀人系列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繁乱,市院侦监科选派办案骨干会同公安机关研究案情,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分类作出批捕或不予批捕的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加大调解力度,节约诉讼成本。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审查批捕时,依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做出不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三是建立案件跟踪机制。对每一宗批捕案件,承办人继续负责跟踪其后续工作,向公安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建议、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关注公诉部门对案件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审查逮捕案件“零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