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平区检察院在依法起诉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同时,对被告人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金平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案件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达成调解,被告人缴纳公益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至2024年9月期间,被告人纪某为非法牟利,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内网平台非法查询公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登记信息,以每条完整信息50元、不完整信息10元的价格进行出售,非法牟利23000元,其行为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纪某的行为还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遂将案件同步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纪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隐私权,遂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纪某缴纳公益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金平区检察院通过开展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区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此外,被告人还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