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平区检察院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中,找准民行检察监督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契合点,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维护社会稳定。近日,该院民行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使一宗拖延了十年、当事人多次信访的执行案件得到和解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了解案情,认真审查案件。该案源于2003年的一宗故意伤害案,该案被告人林某喜与他人发生争吵并持刀伤人,原告林某实因好意上前制止,却被被告人林某喜持刀砍伤。金平区法院以(2003)金平刑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林某喜赔偿原告人林某实医疗费等2万多元,该款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但被告人到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林某实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4年1月受理执行。2004年4月,法院以林某喜无财产可供执行中止本案的执行。2010年9月,本案恢复执行,但法院没有强制林某喜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林某实依然未拿到执行款。据林某实调查,被执行人林某喜经营三家鹅肉店,其妻、儿拥有房产和汽车,却没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金平区检察院在了解上述情况和认真审查林某实提交的关于依法监督本案执行的报告后予以立案审查。
二、讲究方法,注重调解技巧。民行检察干警了解到当事人林某实与林某喜之间的矛盾存在已逾十年,且申请执行人林某实曾到区人大常委会上访,情绪激动,而被执行人林某喜则态度消极,回避问题,因此,办案人员决定先分别对两人做工作,及时掌握其态度。对林某实,办案人员采取安抚情绪为主、耐心释法说理、劝其摒弃前嫌为辅的沟通方法,劝导林某实要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对林某喜,办案人员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策略,向其解释根据法院判决书他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因不履行将产生的后果,并告知他申请执行人林某实因故意伤害案而产生的后遗症及生活状况,耐心劝导他重新考虑与林某实和解。经过劝说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趋于和缓,同意调解协商解决。
三、加强协作,提高工作实效。为更好地促成和解,金平区检察院派员到金平区法院调阅相关案卷,并就林某实申诉的问题发函至区法院进一步了解情况。经了解,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林某喜本人名下财产,均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林某喜曾口头请求将赔偿款减免为1万元,并短时间付还,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金平区检察院决定从和解金额入手,再次推进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督促法院积极进行调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林某实表示赔偿数额可以降为1.8万元,林某喜也表示愿意赔偿,双方最终订立了和解协议,使这宗久拖不决的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