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研究室综合
2019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虚拟概念新型传销犯罪6件7人。
一、涉虚拟概念新型传销犯罪特点分析
一是依托互联网,传播发展快、规模增长迅猛。随着网络科技的普及和发展,新型传销突破传统面对面发展下线的模式,将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平台,把高额回报作为诱饵,以投资返利的方式开设产品,使参加者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获取奖励提成,并按照投资金额及先后顺序形成层级,引诱参加者为获取高额回报不断发展下线。如金平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设立行聊平台,以投资返利的方式开设行聊广告宝、行聊商城等产品供会员投资,同时会员可通过推荐他人购买广告宝托管服务获取奖励、提成。被告人黄某在他人介绍下加入该平台,使用本人及妻子杨某君的身份注册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为获得推荐奖励、提成,黄某利用上述两个会员账号发展多名线下会员,自2017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黄某会员账号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7层,下线层级为9层,直接下线54个,下线总人数为2207个,累计奖金为25255元;被告人黄某使用的杨某君会员账号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8层,下线层级为8层,直接下线106个,下线总人数为1991个,累计奖金为45182.5元。
二是传销行为隐蔽化,设置代理公司制度发展业务。新型传销将代理公司作为商业模式的代理实体,推广“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发展下线代理和会员的代言人和协助者,带动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如金平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明、苟某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被告人王某明注册成为某公司的会员,后缴纳人民币227430元取得了该公司代理商资格并成立代理公司,被告人王某明通过口头及微信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该公司,通过扫描手机二维码等方式积极拉拢、发展下线,从中获取返点、嘉奖、提成等奖励,并通过代理公司获得在其代理区域、行业内所有交易额0.5%至2%不等的代理提成等,截至案发,王某明会员账号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6层,下线层级有3层,直接下线人数有24个,下线总人数有54个,非法牟利共计1770693.71元。苟某燕利用相同的方式成立代理公司,截至案发时,苟某燕会员账号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4层,下线层级有43层,直接下线人数有54个,下线总人数有95301个,非法牟利共计人民币1144745.95元。
二、对策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沟通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司法信息及时互通共享。监督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站、传媒信息来源的审核力度,形成全覆盖、高压监控态势。探索建立相关的电子取证设备,将传销涉及的虚拟概念等纳入监管范围,对可疑数据及资金流建立预警机制。
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特别要加强对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项目的审查,防止传销组织利用合法企业身份开展传销活动。
三是加强对涉虚拟概念的新型非法传销案件的分析研判,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前置追赃挽损工作,有针对性地引导办案人员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做到及时有力精准打击。
四是结合司法办案强化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短视频、海报、公益广告等方式,揭示新型非法传销犯罪模式,助力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