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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当前危害粮食安全问题情况分析

时间:2022-10-11 15:54:1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市检察院研究室综合

农用地关乎粮食生产,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经济利益,置生态环境安全和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严重危害粮食安全。2019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危害粮食安全案件9件10人,均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

一、案件特点

一是非法占用方式多样。从已发案件形式来看,有的将农用地转化为建厂、建房等建设用地,如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鹏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陈某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谢某茂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的被告人均是将租赁的农用地建成钢结构建筑或临时房屋;有的将农用地用于建筑垃圾填埋,如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卢某好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谢某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谢某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谢某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的被告人或是自行将农用地用于建筑垃圾回填,或是将农用地非法转租他人用于建筑垃圾填埋;有的将农用地用于经营淤泥处理场,如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谢某福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谢某蓬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均为擅自改变农用地使用性质,合伙经营淤泥处理厂,导致林地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监管不力。如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卢某好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农用地所在地经联社与谢某辉、卢某好于1999年3月31日签订租赁8.6亩、14.8亩农用地协议,合同期至2004年3月底。因集体耕地调整原因,由于未明确相关人员对农用地进行管理,至今尚未办理续租手续,谢某辉、卢某好仍在使用该畦地。谢某生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所在地居委会对农用地的出租使用情况并不清晰,又在明知租期已到期的情况下既未回收农用地的使用权也没有收取任何租金,后谢某生雇人把该地平整后并从表面压实,严重破坏了该农用地的农用条件。

三是违法成本低,非法获利大。部分被告人为获取暴利,转化农用地用途,甚至在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时仍拒不履行。如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卢某好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卢某好及同案人谢某双在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先后两次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自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的情况下,仍未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对于通知书拒不履行,并将涉案集体农用地继续租赁给建筑工程废土处理商邱某昌用于填埋建筑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河沙、碎石、砖块等建筑垃圾。截至2018年10月份,谢某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获利累计人民币28万元。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判处谢某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农用地保护的法律知识宣传,采用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处罚范围、行为性质、行为后果进行广泛宣传,强化群众农用地保护意识;二是村居委要严格履行职责,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农用地农用条件的行为;三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既要利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涉案土地农用条件,也要用好公益诉讼职能要求被告人做好补植复绿、监督相关部门更好履职,确保农用地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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