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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机关反映涉妇女儿童案件特点、反映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2-11-01 15:47:4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取得良好工作成效。近期,市检察院梳理分析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妇女儿童相关案件特点、反映出的问题,并提出防范化解相关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办理的涉妇女儿童相关案件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较多,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汕头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332人,提起公诉392人;批准逮捕强奸、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302件408人,且数据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所涉罪名集中,部分犯罪情节恶劣。通过分析相关案件数据可以看出,案件所涉罪名较为集中,如上述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其中强奸罪123件135人,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51件237人,案件占比分别达40.7%和50%。进一步梳理个案犯罪事实可以发现,相关案件的一项突出特征是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如市检察院办理的郑某团故意杀人案,郑某团在嫖娼过程中因受被害人言语刺激,遂使用水果刀猛刺其腹部致其死亡;如龙湖区检察院批捕后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林某扬、许某南等人强奸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轮奸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极大身体和精神创伤。

三是文化程度不高,且低龄化趋势凸显。上述强奸犯罪案件中,汕头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5人,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有108人,占比高达80%,可见涉案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上述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超过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且青少年犯罪比例逐年提升,犯罪低龄化特征明显。

二、反映出的问题

一是犯罪行为人法治观念模糊,存在法律认识误区。虽然普法活动场次多、普法教育力度大,但仍有部分地区的人民群众,如农村地区,基于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理念滞后等因素,法治观念较为模糊,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对法律存在理解误区。比如部分行为人认为,只要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是强奸,并不知道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性行为,即使女方自愿,行为人构成强奸罪。

二是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青少年家庭监护有所缺位。在上述案件中,不少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性侵害毫无预警,“自愿”进入危险地点,比如随意接受网友的要求单独到达指定地点,或者独自到酒吧喝酒直至醉酒、断片。如市检察院办理的徐某强奸一案,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答应该案件同案犯林某宾的要求,独自坐上其安排的车,被司机从汕头市带到揭阳市,后被多人强奸。而案发之后,部分监护人存在忽略被害人的异常举动和身体变化、未及时关心了解被害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错误观念而拒绝及时报案等情况,导致错失取证时机、侵犯行为继续发生等不良后果。

三是网吧、酒吧、KTV等场所缺乏规制,亟待整顿。涉案人员往往混迹网吧、酒吧等复杂场所,接触暴力、色情信息,学习所谓的“江湖文化”,滋生“哥们义气”,且该类场所缺乏监管,故时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甚至引发刑事案件。2020年来,在潮阳区内的旅馆、公寓、酒店等场所陆续发生19宗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和其他刑事案件,涉及到的旅馆、公寓、宾馆、酒店等旅馆业经营单位高达27家,甚至发生黄某宾等人轮奸案、张某秋等人组织卖淫案、郑某峰强迫卖淫案等性质极为恶劣的案件。

三、防范化解对策

一是求实求效,聚焦于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和相关政策,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用检察履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加强协调联动,保证对重大突发案件快速反应、迅速打击,确保及时准确有力指控犯罪。

二是宽严相济,聚焦于保障女性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一方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女性犯罪嫌疑人,充分运用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刑事和解等手段,人性化办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另一方面,健全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的职业准入制度,联动团委、妇联、民政、医疗等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回访,构建集身体康复、转移安置、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

三是凝心聚力,全面深入开展妇儿权益的延伸保障工作。一方面在办案中深挖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中小学校、城乡结合部等工厂较多的监管部门、曾经发生性侵害案件的场所予以重点监督,着力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和有关妇女保护法律法规做细做实,如在办案中发现网吧等娱乐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等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责令整改;另一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效果,如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活动,通过真调研,找出真问题,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落实机制建设。

四是法润人心,持续增强妇儿维权的法治观念和自护能力。一方面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妇女维权普法宣传,通过法律宣讲、以案说法,让广大妇女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等法治进校园专项活动,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广泛宣传防范校园暴力、远离毒品犯罪、预防网络犯罪、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并进一步拓展普法外延,延伸保护未成年人的触角,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多方合力,共同构筑校园安全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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