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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检察服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2-11-05 12:28:2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近期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疫情期间检察服务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院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与汕头市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完全一致。

  二、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倡导通过线上等方式办理检察服务。

  (一)信访人需要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情况:

  1.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检察长信箱及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控告、申诉等信访诉求及进行法律咨询、提出意见建议;

  2.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信访材料。邮寄材料时请注意提供准确、清晰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材料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汕头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5041。

  (二)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需要办理查询案件信息、申请阅卷等业务的,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线上提交申请,或通过电话0754-88927100咨询。

  (三)需要办理、递交其他书面材料的,建议先电话联系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办理。

  三、如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即日起,所有进入本院办公区域的办事人员应在本院工作人员指引下,接受“一戴一测三查一扫”流程(规范配佩戴口罩,测体温,查健康码、查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查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本院场所码)后,方可进入本院。持黄码和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

  (二)请入境、跨省、跨市、跨区域来本院办事的人员,务必提前通过汕头12345政务服务热线、“汕头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提前了解汕头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信息。对来自规定的跨区域流动管理措施地区的人员,未落实规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检测等要求的,暂无法进入本院。

  (三)请务必依据我市有关防控工作指引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避免交谈,办理完业务后请尽快离开现场。

  以上措施如有调整,本院将及时发布通告。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

  特此通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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