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日,在市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市司法局的积极配合下,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签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共同探索“检察+公证”工作新模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
让司法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经有关程序后,由犯罪嫌疑人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该行为作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提出从宽处理意见等的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机制。
该机制的实施不仅关注犯罪嫌疑人对“从宽处罚”的迫切需要,而且照顾被害人对“充分及时赔偿”的现实需求,在平衡刑事案件双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实现调和各方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快案件办理、节约诉讼资源等多个目的。
联签《工作意见》
以制度引领,确保机制落实落细
《工作意见》共17条,从制定依据、适用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金额确定、工作流程、工作分工等方面,明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概念,并对相关工作的开展作出细致规定。该意见的出台回应了当前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机制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是检察机关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向纵深发展的生动实践。
探索“检察+公证”工作模式
以业务融合,促进机制高质效运行
“检察+公证”工作模式,是契合各方职能的重大业务创新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证制度职能作用,有效强化“检察”与“公证”的紧密合作,合理利用司法资源,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在处罚与安抚间找出最佳效果结合点,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彰显人文关怀,有效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市检察院将紧密围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落实“能动履职、实干创新、补齐短板、争先创优”工作思路,发挥以点带面的突出作用,以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为支点,积极能动司法,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