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推动汕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检察机关队伍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双提升”全员轮训工作要求,近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瑛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理解与运用”为主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办,各基层检察院设分会场。市检察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至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室全体检察人员在市检察院主会场,各基层检察院分管检察业务和案管工作的院领导、相关检察人员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培训课上,许瑛同志详细解读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并通过图表形式讲解了60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总体架构和传导的司法理念,同时深入分析了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数据链”及背后存在的问题原因。
许瑛同志指出,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司法质效“晴雨表”、公正司法“助推器”,一头连着检察管理、检察业务,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她强调,全市两级检察院要以更强烈的担当精神,自我加压、追求卓越,把“要我做”的评价指标变成“我要做”的自觉行动,确保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一要学深悟透评价指标体系,深刻理解评价指标传导的“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的导向,以“求极致”的要求办好每一起案件。二要健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适时作出预警提示,促进检察办案质效、社会治理效果整体提升。三要注重与检察官考核机制紧密衔接,更好发挥指标体系“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别开来,激活检察队伍内生动力。四要健全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机制,把案件质量与追责惩戒挂钩,把检察官办案的担子、责任压得更实。
通过本次培训,参会干警深刻认识到贯彻执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检察机关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运用评价指标的意识和能力。下一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运用好评价指标,助推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为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