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追求经济利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土地资源流失。近年来,澄海区检察院立足实际,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土地污染、非法占用等问题,坚持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与恢复性司法并进,以检察履职守护我们身边的土地资源。
非法占地触底线 随意毁林须“买单”
2013年初至2014年4月,张某未经原林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盐鸿镇某林地上设场洗钨矿造砖,严重毁坏林地约20亩,导致林地性质被改变,已不具备作为林地的种植条件。2019年7月31日,张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建议促整改 多方合力寻“良方”
2020年4月,澄海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经过排查,发现该案可能存在被毁林地未复绿情况,遂多次深入深山实地探查,走访被毁林地,现场可见工棚3处,沉砂池多个,林地坑沟积聚黄色污水,林地黄土裸露,没有植被,被毁林地一直未得到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澄海区检察院遂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履行对森林资源的监管职责,促使被损毁林地恢复原状,有效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多次与澄海区检察院协商工作,并主动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张某履行恢复林地原状,同时组织对违章搭建物进行拆除、恢复林地功能,并制定复绿方案,落实复绿资金,由于天气炎热错过植树造林最佳季节,明确于次年春天进行复绿造林。
跟踪督促抓实效 复绿造林护“青山”
为切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澄海区检察院常态化落实检察建议“回头看”,开展为期2年的跟进监督工作,密切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作,多次联合职能部门、镇政府进行实地勘查,调取相关材料,并先后8次前往现场查看被毁林地植被种植成活情况,特别在雨水充沛季节,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开展翻土、植树、灌水等复绿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目前,该被毁林地已栽植树苗,逐步复绿焕发生机。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在。接下来,澄海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与土地资源保护等领域,落实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守护土地资源安全,护航澄海绿水青山,为推进澄海生态环境更宜居、群众生活更幸福等方面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