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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汕头建设|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时间:2021-10-20 18:38: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汕头市两级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捕捉监督线索

全市两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自2016年起全部投入运行,全市两级“两法衔接”成员单位全部纳入并使用该平台,行政执法案件全程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跟踪、网上反馈和实时监控,实现三级联网、全面覆盖、信息互联共享。

汕头市检察机关在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查案件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今年以来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573件,审查行政机关书面报送备案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56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确保案件当移得移、当立得立。

主动走访交流,开展日常监督

市检察院“两法衔接”办公室通过实地查阅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资料信息、听取汇报等方式实施监督,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围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规定及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及证据要求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认真查找在案件移送、立案和监督环节中存在问题,共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互动、凝聚共识,通过会签“两法衔接”机制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加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2020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两法衔接”工作,完善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合力,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一科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两法衔接”工作合作备忘录》。

2021年6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建立健全涉土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从严打击涉土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分析研究当前涉土领域执法司法工作形势和存在问题,形成《关于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加强办理涉土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

2021年7月2日

为持续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遏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汕头市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2021年7月14日

为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海警机构执法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海警机构在海洋综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海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汕头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章波与汕头海警局局长程乃钦会签《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海警局关于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

接下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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