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澄海区检察院近期出台了《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规则(试行)》(简称《规则》)、《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镇(街)检察室与各内设机构工作对接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镇(街)检察室检务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简称《制度》)。
《规则》对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定位、设立、管辖范围、职责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派驻镇(街)检察室职责主要包括:受理来信来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和初核、执法活动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配合业务部门工作及综合工作。《规则》对检察室职能的各项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内各镇以及社区、农村开展巡回检察活动,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辖区内各社区和农村。
《意见》对派驻镇(街)检察室与院内各个部门的工作对接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与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自侦、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行等部门,并对与各部门工作对接的程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畅通派驻镇(街)检察室服务基层、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派驻镇(街)检察室辖区内的各行政村、社区、有关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设置了检务工作联络员。《制度》对检务工作联络员的产生、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履行职责的保障、组织联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检务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了解和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协助基层检察室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协助基层检察室调查处理群众的涉检上访工作;协助基层检察室收集线索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关系民生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等公共事业、社会管理开展跟踪监督;参加并协助基层检察室开展的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人员和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社区矫正等活动;协助基层检察室开展检务公开和法律咨询,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帮助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及时听取、反馈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检察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
上述三项制度的施行将有效地推进澄海区院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