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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预防 科采取四项专项预防措施 确保华能海门电厂工程建设 顺利进行

时间:2009-05-27 16:46:5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市院预防科采取四项专项预防措施,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华能海门电厂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一是定期上门开展法制宣传,强化工程建设者的法制意识;二是协助海门电厂制订各种制度,监督制度的落实,保障资金安全使用;三是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和举报箱制度,不定期到工程建设工地巡视检查。 
    目前,华能海门电厂工程建设顺利进入整套启动阶段,一期1、2号机煤码头与相邻护岸工程3月份已通过交工验收。5月11日下午,市检察院与华能海门电厂召开专题情况交流座谈会,研究深化专项预防措施,确保国家投资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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