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预防科采取四项专项预防措施,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华能海门电厂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一是定期上门开展法制宣传,强化工程建设者的法制意识;二是协助海门电厂制订各种制度,监督制度的落实,保障资金安全使用;三是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和举报箱制度,不定期到工程建设工地巡视检查。
目前,华能海门电厂工程建设顺利进入整套启动阶段,一期1、2号机煤码头与相邻护岸工程3月份已通过交工验收。5月11日下午,市检察院与华能海门电厂召开专题情况交流座谈会,研究深化专项预防措施,确保国家投资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