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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借助信息化推行案件管理新模式

时间:2013-03-18 19:28:5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以流程管理、业务考评为基本方法,以规范化建设为主要途径的案件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了由各业务部门分散管理向全院集中管理、由各基层院自行管理向全系统集中管理和由单纯的案件管理向对案件和办案行为进行同步管理的转变。该院案件管理科在去年获得“汕头市文明单位”、“汕头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的基础上,近日又被团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
    规范管理,构筑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为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汕头市检察院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案件受理移送、案件流程管理、赃证款物管理、司法统计、律师阅卷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案件管理必须达到“三个明确”、“五个统一”。“三个明确”即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的定位是“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评价”;明确案件管理的范围和职责;明确案件集中管理的原则。“五个统一”即统一受理、分流案件,控制案件的出入口;统一分案,平衡办案人的工作量;统一赃证款物管理,防止违纪现象发生;统一对案件事实全流程监控,透明办案管理环节。
    突出重点,强化办案全程动态监控
    案件集中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强化对内部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在对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过程中,汕头市检察院案件管理科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借助“案管系统”平台,实行案件集中管理。通过统一收送案,统一录入案件信息,统一分流案件,统一赃证款物管理,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借助“案件流程监控系统”,实现全程动态监控。各项检察业务涉及的非涉密案件全部实现网上流转,通过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公开,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实现案件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通过渐变颜色提醒办案人员注意审查期限,让承办人每天一打开电脑即可收到提示信息。三是通过开展评查,提高办案质量。组织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对市院及基层检察院办理终结的案件从程序、实体、卷宗、社会效果等方面开展质量评查。四是利用网络化运作,实现资源共享。案件管理平台形成的案件信息数据库,可根据授权在各有关部门之间进行数据信息共享,既可为理论调研、类案研究提供资料,也可为办案人员提供案例指导,还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热情服务,建设阳光检务“新窗口”
    汕头市检察院积极推行阳光检务,不断拓展检务公开渠道和创新接待模式。近年来该院案件管理科开设了“汕检案管-预约阅卷群”,并在汕头检察门户网站开通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充分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目前,各律师事务所均可通过QQ群完成律师阅卷预约,大大节约了人力和时间资源;查询人也可以随时随地、快速的查询到可依法公开的案件在检察工作中各环节、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及基本信息。同时该科还通过窗口接待、电话查询、电子触摸屏查询等多种便民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提供案件信息查询以及接收委托文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等多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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