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监督的内容,如何依法开展此项业务,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近日,金平区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城、张某浩过程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启动羁押必要性监督审查程序,在积极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基础上,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城系汕头市某学校在校学生,因与同学产生纠纷而心存怨恨,纠集张某浩等人强行要求同学陈某某赔礼道歉,并动手殴打陈某某等人,致同学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后果,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金平区院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侦监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完善案件证据。根据案中犯罪嫌疑人纠集多人生事、造成多名未成年学生受伤、后果较严重,且未取得受害人家长谅解的事实,金平区院作出了批捕决定。在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一方产生消极情绪,该院主动约见了律师,从案件情节、批捕理由、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等方面与律师进行了交流,表示将启动羁押必要性监督,及时跟进。辩护律师当场表示会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家人做好认错补过、沟通化解工作。与此同时,金平区院还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加大当事人双方矛盾化解的工作力度,及时反馈案件进展。经过多方努力,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行动和诚意打动了被害人一方,双方达成了谅解。在接到情况反馈后,该院及时建议侦查机关依法改变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接受建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